






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定雷小朋等9名同志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索引号: | ZDDBG202127 | 发文字号: | 西安公路研究院: |
发布机构: | 厅人事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定雷小朋等9名同志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3-12-18 |
省高速集团:
你单位《关于雷小朋等九名同志认定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》(陕高速字〔2013〕166号)收悉。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印发<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(人职发〔1991〕11号)中硕士学位获得者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的规定,同意认定雷小朋、杜致融、杨博、王展生、姚琳、李科、马静、庞渊、宋占辉等9名同志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以上9人任职资格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3年1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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